男子酒店房间烧炭自杀,家人索赔112万余元!法院:家属诉求不予理睬,所有诉求均被驳回
范某入住酒店后,在房间内烧炭自杀。事件发生后,范某家属认为涉事酒店未能履行安全义务,导致范某死亡,并向法院起诉该酒店,要求赔偿112万余元。酒店表示,酒店并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根据范某生前留下的电子遗书,其疑似患有严重抑郁症,长期故意自杀……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范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法院查明,2024年12月2日6时42分,范某入住一家酒店,入住时已年满18岁。12月3日7时49分,未涉案的牛依依于12月1日致电太和派出所离家,请求派出所帮忙找人。 12月3日10时11分,某酒店报警称有人在酒店某房间自杀。派出所赶到现场后,确认死者是一名粉丝。另获悉,该酒店于2024年7月26日取得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。2024年12月2日晚,牛乙与另外两人到该酒店寻找住宿地点。由于他没有带身份证件,酒店工作人员只告诉了他粉丝的房间号,并没有帮忙开门。法院认为,根据相关规定,酒店有义务登记客人信息。现在酒店已经提供了范某入住信息的截图,可以证明酒店有事发时登记的粉丝身份信息。因此,范家人声称,酒店没有在网上登记范的居住信息是一个错误。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,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与粉丝自杀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。同时,由于范某死亡时间无法确定,范某家属认为酒店失误,理由是如果酒店进行网上登记,可以更早找到范某,从而避免范某死亡。该说法毫无根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至于酒店烟雾报警器是否存在未及时报警的故障。对此,酒店已向消防部门出具了酒店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证明,可以证明营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。并且根据P公安机关现场检查记录显示,酒店房间内的烟雾报警器是被风扇自行破坏的。范家人认为,酒店烟雾报警器存在缺陷,且证据不足,法院不会受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著作权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 (二)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旅馆房间或者其他私人空间。自从范入住酒店之后,住的房间就是他的私人空间。酒店未经粉丝同意拒绝打开房门并无过错,且牛B等两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据证明粉丝有自杀倾向,需要救助。范家人透露,酒店没有打开房间门,导致粉丝误入可能的机会。关于获救机会的主张不能成立,法院不予受理。生命权是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,每个人都应该珍惜。范先生的去世令人遗憾。但是,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,仍然采取严厉措施结束自己的生命,并且必须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。综上所述,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范某的死亡与具体酒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范某家属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毫无根据,法院不会支持。结论:驳回球迷家属的一切诉讼请求。来源 |红星新闻、钱江晚报
编辑:舒梦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