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《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的节能新能源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》。公告提到:一、更新财税[2018]74号第一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涉及综合运行工况的节能乘用车、节能商用车、节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。 2、调整财税[2018]文第二条第(二)项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。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取消。若企业完成申报或2026年1月1日后,相关技术要求将继续按照财税[2018]号规定执行。符合条件的,纳入企业新的《节能减排目录及符合税费扣除和船舶税费扣除的新能源汽车车型》(以下简称新《目录》)。新《目录》从第82批开始。新《目录》公布后,第65批至第81批《目录》同时被删除。原《目录》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移到新《目录》中。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须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更正并重新申请。符合要求的,可纳入新的《目录》。 5、新目录公布前,纳入第四批至第81批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,无论是否转入,均可继续享受税收和介质排除政策优惠。
编辑:聂越